• 含自费项,骨折用进口钢钉钢板都能赔

    不限社保用药,含自费项,自费进口药和自费检查费都能赔,保障更全面,境内旅行优选产品,全方位保障行程安全

  • 承保旅游巴士意外,中暑,食物中毒,猝死

    承保旅游巴士,高铁,火车,公交车,地铁,自驾车,飞机,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意外,承保猝死,中暑,突发急性病,食物中毒

  • 180天治疗期,公立二级医院就医不受限

    承保出生60天至90周岁,适用性更强;出险当日首次就医,限急诊,可至一级公立医院;复诊和普通门诊可至二级或以上公立医院,出险后可延迟48小时就医,保障更贴心

  • 意外医疗2万起,承保滑雪,滑冰,冰雪团建

    承保场地滑雪/滑冰/冰雪活动项目,承保中国大陆境内旅行/会奖旅游/亲子游/学生春秋游/夏令营/军训/拓展训练/趣味运动会/登山活动/野外露营/水上活动/场地滑雪等旅行和户外运动



保障年龄
  • 1周岁-90周岁
  保障内容
保险利益保障金额                                                           保障说明





意外伤害保障

意外身故、残疾10万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自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导致身故、残疾,与公共交通保障不叠加赔偿

意外医疗

2万

活动中因意外伤害事故产生的就诊费用(含自费项,180天内)100%赔付,0免赔,第三方(包括社保、其他商业保险等)已赔付的除外。镶牙、祛疤、辅助器材、康复训练、美容整形等费用不在责任范围内

户外运动意外身故、残疾

10万扩展户外运动项目的意外身故、残疾,与意外伤害保额不叠加赔偿
户外运动意外医疗2 万扩展承保高风险运动项目的意外医疗,与意外伤害保额不叠加赔偿


  

急性病保障

突发急性病医疗

含食物中毒、中暑

1 万承保因突发急性疾病产生的就诊费用医保范围内100%赔付(含自费项,180天内),0免赔,第三方(包括社保、其他商业保险等)已赔付的除外,急性病范围请详见保单特别约定及保险条款中释义

突发急性病身故

含猝死

10万

承保突发急性病并自发病之日起3日内因该急性病导致身故,保险人按急性病身故保险金给付保险金。

急性病(含猝死)的范围请详见保单特别约定及保险条款中释义


食物中毒保障

食物中毒身故10万适用旅行意外伤害保险(2018)附加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条款(2018)
食物中毒残疾10万适用旅行意外伤害保险(2018)附加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条款(2018)






公共交通保障

旅游巴士意外身故和伤残

10万承保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机动交通工具(旅游巴士、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身故、残疾,与意外伤害保额不叠加赔偿

轨道交通意外身故和伤残

10万

承保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轨道交通车辆(包括火车、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磁悬浮)期间遭受意外伤害的身故、残疾,与意外伤害保额不叠加赔偿

轮船意外身故和伤残

10万

承保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轮船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与意外伤害保额不叠加赔偿

民航班机意外身故和伤残

50万承保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与意外伤害保额不叠加赔偿




附加保障

意外住院津贴50元/天保险有效期内住院可获赔,以医疗记载天数为准,最多不超过180天
意外骨折津贴25元/天骨折后根据条款中的骨折给付表给付,最多不超过60天
突发急性病住院津贴50元/天在保险期间内突发急性病,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最多不超过180天
救护车费用3000元因意外或者突发急性病产生的必要且合理的救护车费用


承保境内旅游

境内旅行 / 会奖旅游

春游秋游 / 亲子旅游

本保险承保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台湾和澳门地区)的旅行。

本保险承保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境内出发的旅行,且必须于出行前投保。

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其中国大陆境内日常居住地/日常工作地市级行政区域内的旅行。




承保户外运动


团建活动

拓展训练

境内旅游

亲子活动

冬夏令营

军训活动

团建活动、冬夏令营,亲子活动,会议和培训活动;

境内旅游(研学旅行、红色旅游、春游、秋游、景区游览);

军训(军事主题拓展训练、魔鬼训练、拉练活动、应急逃生训练等);

场地地面拓展训练(在地面进行的拓展项目:挑战150秒、七巧板、孤岛求生等);

场地中低空拓展训练(高度不超过5米的中、低空拓展项目:如毕业墙、穿越电网等);

场地高空拓展训练(高度不超过15米的高空拓展项目:如高空抓杠、断桥、合力过桥、攀岩等);

团建拓展主题活动(趣味运动会、员工家庭日、彩虹跑、真人CS、大型充气道具比赛等活动) ;

室内拓展训练项目;室内沙盘模拟项目;其他未列明但风险等同于以上项目的活动





承保户外运动





户外活动

冰雪活动

水上活动

场地滑雪、场地滑冰,场地攀冰,冰雪团建活动;

骑马游玩、马术培训、马术比赛(竞速赛、绕桶赛);

定向活动(山地定向,景区定向,城市定向,定向寻宝);

速降活动(高度不超过50米的天然岩体的速降、水坝速降、高空速降);

潜水(下潜深度不超过18米);登山活动;自驾车旅行,自行车骑行,越野车穿越;

徒步穿越(沙漠、戈壁、古道、原始森林、栈道、景点、草原、森林公园徒步穿越);

水上活动(游泳、漂流、溯溪、皮划艇、龙舟、帆船、浆板、摩托艇、汽艇等水上运动);

企业员工的休闲体育活动(如:乒乓球、羽毛球、健步走等非职业运动员参加的休闲体育活动);

经典户外运动(远足徒步、露营、场地滑雪,场地滑冰,场地攀岩,场地攀冰、场地速降、固定路线探洞体验);

其他未列明但风险等同以上项目的活动


不承保项目

体育比赛 / 武术比赛

特技表演 / 极地探险

滑翔伞 / 滑翔翼 / 跳伞

不承保高风险运功,包括以下高风险运动项目:驾驶或乘坐滑翔翼、滑翔伞,跳伞、职业体育比赛,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驾驶卡丁车,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蹦极,不承保海拔6000米以上的攀登、高山滑翔、极地探险,不承保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蹦极、自由式潜水(下潜深度超过18米,无水下呼吸设备)。

不承保项目

职业体育赛事

海拔超过6000米的攀登

不承保职业体育赛事,不承保职业运动员;不承保海拔6000米以上的攀登、高山滑翔、极地探险;

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蹦极、自由式潜水(下潜深度超过18米,无水下呼吸设备) 、赛车、跳伞、滑翔翼。


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说明

投保人须为专业组织旅行、文体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法人。

非专业活动机构组织文体活动的机构请投保【户外体育保险】,自然人不得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

全流程线上服务情况说明

本保险投保、缴费、下载保单和发票为全流程线上投保人自助完成,中国大陆境内(港澳台除外)均可投保,

不论本地有无本保险承保公司的分支机构,均不影响本保险的投保、缴费和理赔服务。

出险后报案情况说明

出险后24小时内,在贵公司专属保险对接微信群报案,也可在本网站右下角在线咨询窗口或者微信公众号报案,

或者拨打24小时热线956001报案,报案时请提交出险者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和出险经过描述。

出险后就医医院说明

就医限定二级或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首诊急诊可至一级公立医院就医。到医院后请索取并保管好以下单据: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单,用药清单,缴费收据,骨折后的胶片。社保定点医院不一定都是公立医院,请务必到公立医院就医,或者拨打服务热线13810006670确认是否是公立医院。

出险后就医时限说明
意外伤害出险最迟需在出险后4天内就医(出险当日算第1日,法定假日不顺延);突发急性病(含中暑\食物中毒)出险后首次就医需最迟在出险后48小时内就医。在保险有效期内开始住院,才可获赔住院津贴。
被保险人自驾行为承保说明被保险人通过自驾前往目的地参加活动的,自驾行为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在保单保障范围中。
突发急性病承保范围说明

其中突发急性疾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高热:成人达到38.5摄氏度或以上,小儿达到39摄氏度或以上;;2急性阑尾炎或剧烈呕吐或严重腹泻;3非因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疾病导致的休克或昏迷;4高原反应;5癲痫发作;6严重喘息或呼吸困难、过度换气综合症;7急性心肌梗塞、心力衰竭;8严重心律失常;9非因意外伤害所导致的出血;10急性尿潴留;11非因意外伤害所导致的、突发性的眼睛红肿、疼痛或视力障碍;12因活动强度过大导致的横纹肌溶解;13中暑、食物中毒。

被保险人年龄限定情况说明

被保险人应为年满一周岁(含)至九十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参加户外运动团体或自行进行户外运动的自然人。

保单生效时年满71-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涉及的身故、伤残及医疗费用相关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保单保障计划中所载保险金额的一半(50%),保险费维持不变;

保单生效时年满81-9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涉及的身故、伤残及医疗费用相关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保单保障计划中所载保险金额的四分之一(25%),保险费维持不变。

治疗结束后理赔情况说明

理赔只能申请一次。请在治疗完全结束后,一次性申请。出险后180天内的治疗费用,可在出险后360天内随时申请理赔。

金额小于3000元的理赔,可通过微信自助理赔系统申请,最快15分钟,最迟24小时赔付到账。

金额大于3000元的理赔,须快递所有材料至我公司理赔部门申请理赔。

退保和退费如何操作情况说明

因活动临时取消,在本保险生效前,可以申请全额退保,保费全额1秒钟原路退回。保险生效后无法退保。

操作流程:点击右上角保单查询,找到要退保的保单,点击蓝条处的【申请退保】,输入手机验证码,勾选退保须知,点击提交。

保费支付、保单和发票送达方式说明
保费支付:可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扫码支付保费,或者对公转账缴纳保费。保单和发票查询方式:点击网页右上角保单查询,点击下载电子保单、电子发票,即可下载。在投保成功后,投保人联系人的手机号会收到电子发票的推送短信。

免责说明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行为;(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堕胎、安胎、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四)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五)被保险人因检查、麻醉、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内外科手术或药物治疗而造成的意外;(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七)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八)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九)恐怖袭击;(十)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比赛、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或比赛。

在下列期间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二)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三)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六)被保险人驾驶或搭乘非商业航班期间;(七)以医疗为目的或违背医嘱进行旅行期间;(八)被保险人置身于保险单载明不予承保的国家或地区期间。《伤残评定标准》中未列明的人身保险伤残情形,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以上免责内容适用条款:中航安盟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因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而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被保险人发生的下列任何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非直接用以治疗意外及突发急性病引致的伤害而发生的费用;(二)矫形、洗牙、洁齿、整容、美容、心理咨询、体检、疗养、静养、康复治疗、健康护理、预防性手术、家庭病床治疗费用,修复、安装及购买伤残用具(包括但不限于特别支架、器材、轮椅、拐杖、义肢、助听器、义牙、义眼、配镜)费用,与购置移植器官、捐献器官、保存和运输器官相关费用,体外医疗装置或者器材费用,试验性治疗费用;(三)不必要的转院治疗引发的额外费用;(四)系境内旅行和入境旅行的,在境外医院、中外合资医院、民营医院、康复中心、联合诊所、特需(色)门诊、特需病房等非保险人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五)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赔偿的部分,但第三者逃逸、失踪且虽经诉讼无可以执行的财产或者无赔偿能力的不在此限;(六)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了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七)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经过当地医生诊治,但在回原出发地后进行的与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没有直接关系的门急诊及住院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八)无当地医院出具的原始发票或收据以及医疗证明的费用。以上免责内容适用条款:中航安盟附加旅行医疗费用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因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除本附加合同第二条约定外)而发生的身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下列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任何由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前的既往病症;既往病症、慢性病、精神病、性传播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变异、染色体异常;(二)保单生效前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或糖尿病,且在此次旅行开始后因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或糖尿病或前述疾病并发症申请索赔。在旅程开始前可以预见的投保前已存在疾病的恶化;(三)被保险人开始旅程的时候已经知道如果旅程按计划进行其必须出于医学原因接受由医生要求的医学治疗或其他治疗(如透析)。以上免责内容适用条款:中航安盟附加旅行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行为;(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堕胎、安胎、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食物中毒、高原反应;(四)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五)被保险人因检查、麻醉、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内外科手术或药物治疗而造成的意外;(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七)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八)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九)恐怖袭击;(十)从事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者训练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

在下列期间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二)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三)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六)处于机动交通工具、轮船、飞机中专门用于放置物品区域,或者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七)驾驶超载机动交通工具或者机动交通工具超载。《伤残评定标准》中未列明的人身保险伤残情形,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以上免责内容适用条款:中航安盟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因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而发生的住院津贴,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条款注册编号

适用条款:中航安盟附加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6732322021123061413);中航安盟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6732312021123061473);中航安盟附加旅行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6732622021123060563);中航安盟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6732312021122838963);中航安盟附加旅行住院津贴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6732522021123061603);中航安盟附加旅行医疗费用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6732522021123061663);中航安盟附加意外骨折生活津贴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6732522021123060523);中航安盟附加救护车费用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6731922021123061573)。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点击即可查看【保险条款和免责条款】


  保障内容
保险利益保障金额                                                           保障说明





意外伤害保障

意外身故、残疾20万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自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导致身故、残疾,与公共交通保障不叠加赔偿

意外医疗

3万

活动中因意外伤害事故产生的就诊费用(含自费项,180天内)100%赔付,0免赔,第三方(包括社保、其他商业保险等)已赔付的除外。镶牙、祛疤、辅助器材、康复训练、美容整形等费用不在责任范围内

户外运动意外身故、残疾

20万扩展户外运动项目的意外身故、残疾,与意外伤害保额不叠加赔偿
户外运动意外医疗3 万扩展承保高风险运动项目的意外医疗,与意外伤害保额不叠加赔偿


  

急性病保障

突发急性病医疗

含食物中毒、中暑

1 万承保因突发急性疾病产生的就诊费用医保范围内100%赔付(含自费项,180天内),0免赔,第三方(包括社保、其他商业保险等)已赔付的除外,急性病范围请详见保单特别约定及保险条款中释义

突发急性病身故

含猝死

10万

承保突发急性病并自发病之日起3日内因该急性病导致身故,保险人按急性病身故保险金给付保险金。

急性病(含猝死)的范围请详见保单特别约定及保险条款中释义


食物中毒保障

食物中毒身故10万适用旅行意外伤害保险(2018)附加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条款(2018)
食物中毒残疾10万适用旅行意外伤害保险(2018)附加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条款(2018)






公共交通保障

旅游巴士意外身故和伤残

20万承保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机动交通工具(旅游巴士、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身故、残疾,与意外伤害保额不叠加赔偿

轨道交通意外身故和伤残

20万

承保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轨道交通车辆(包括火车、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磁悬浮)期间遭受意外伤害的身故、残疾,与意外伤害保额不叠加赔偿

轮船意外身故和伤残

20万

承保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轮船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与意外伤害保额不叠加赔偿

民航班机意外身故和伤残

50万承保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与意外伤害保额不叠加赔偿




附加保障

意外住院津贴50元/天保险有效期内住院可获赔,以医疗记载天数为准,最多不超过180天
意外骨折津贴25元/天骨折后根据条款中的骨折给付表给付,最多不超过60天
突发急性病住院津贴50元/天在保险期间内突发急性病,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最多不超过180天
救护车费用3000元因意外或者突发急性病产生的必要且合理的救护车费用


承保境内旅游

境内旅行 / 会奖旅游

春游秋游 / 亲子旅游

本保险承保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台湾和澳门地区)的旅行。

本保险承保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境内出发的旅行,且必须于出行前投保。

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其中国大陆境内日常居住地/日常工作地市级行政区域内的旅行。




承保户外运动


团建活动

拓展训练

境内旅游

亲子活动

冬夏令营

军训活动

团建活动、冬夏令营,亲子活动,会议和培训活动;

境内旅游(研学旅行、红色旅游、春游、秋游、景区游览);

军训(军事主题拓展训练、魔鬼训练、拉练活动、应急逃生训练等);

场地地面拓展训练(在地面进行的拓展项目:挑战150秒、七巧板、孤岛求生等);

场地中低空拓展训练(高度不超过5米的中、低空拓展项目:如毕业墙、穿越电网等);

场地高空拓展训练(高度不超过15米的高空拓展项目:如高空抓杠、断桥、合力过桥、攀岩等);

团建拓展主题活动(趣味运动会、员工家庭日、彩虹跑、真人CS、大型充气道具比赛等活动) ;

室内拓展训练项目;室内沙盘模拟项目;其他未列明但风险等同于以上项目的活动





承保户外运动





户外活动

冰雪活动

水上活动

场地滑雪、场地滑冰,场地攀冰,冰雪团建活动;

骑马游玩、马术培训、马术比赛(竞速赛、绕桶赛);

定向活动(山地定向,景区定向,城市定向,定向寻宝);

速降活动(高度不超过50米的天然岩体的速降、水坝速降、高空速降);

潜水(下潜深度不超过18米);登山活动;自驾车旅行,自行车骑行,越野车穿越;

徒步穿越(沙漠、戈壁、古道、原始森林、栈道、景点、草原、森林公园徒步穿越);

水上活动(游泳、漂流、溯溪、皮划艇、龙舟、帆船、浆板、摩托艇、汽艇等水上运动);

企业员工的休闲体育活动(如:乒乓球、羽毛球、健步走等非职业运动员参加的休闲体育活动);

经典户外运动(远足徒步、露营、场地滑雪,场地滑冰,场地攀岩,场地攀冰、场地速降、固定路线探洞体验);

其他未列明但风险等同以上项目的活动


不承保项目

体育比赛 / 武术比赛

特技表演 / 极地探险

滑翔伞 / 滑翔翼 / 跳伞

不承保高风险运功,包括以下高风险运动项目:驾驶或乘坐滑翔翼、滑翔伞,跳伞、职业体育比赛,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驾驶卡丁车,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蹦极,不承保海拔6000米以上的攀登、高山滑翔、极地探险,不承保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蹦极、自由式潜水(下潜深度超过18米,无水下呼吸设备)。

不承保项目

职业体育赛事

海拔超过6000米的攀登

不承保职业体育赛事,不承保职业运动员;不承保海拔6000米以上的攀登、高山滑翔、极地探险;

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蹦极、自由式潜水(下潜深度超过18米,无水下呼吸设备) 、赛车、跳伞、滑翔翼。


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说明

投保人须为专业组织文体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法人。

非专业活动机构组织文体活动的机构请投保【户外体育保险】,非企事业单位法人不得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

全流程线上服务情况说明

本保险投保、缴费、下载保单和发票为全流程线上投保人自助完成,中国大陆境内(港澳台除外)均可投保,

不论本地有无本保险承保公司的分支机构,均不影响本保险的投保、缴费和理赔服务。

出险后报案情况说明

出险后24小时内,在贵公司专属保险对接微信群报案,也可在本网站右下角在线咨询窗口或者微信公众号报案,

或者拨打24小时热线956001报案,报案时请提交出险者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和出险经过描述。

出险后就医医院说明

就医限定二级或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首诊急诊可至一级公立医院就医。到医院后请索取并保管好以下单据: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单,用药清单,缴费收据,骨折后的胶片。社保定点医院不一定都是公立医院,请务必到公立医院就医,或者拨打服务热线13810006670确认是否是公立医院。

出险后就医时限说明
意外伤害出险最迟需在出险后4天内就医(出险当日算第1日,法定假日不顺延);突发急性病(含中暑\食物中毒)出险后首次就医需最迟在出险后48小时内就医。在保险有效期内开始住院,才可获赔住院津贴。
被保险人自驾行为承保说明被保险人通过自驾前往目的地参加活动的,自驾行为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在保单保障范围中。
突发急性病承保范围说明

其中突发急性疾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高热:成人达到38.5摄氏度或以上,小儿达到39摄氏度或以上;;2急性阑尾炎或剧烈呕吐或严重腹泻;3非因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疾病导致的休克或昏迷;4高原反应;5癲痫发作;6严重喘息或呼吸困难、过度换气综合症;7急性心肌梗塞、心力衰竭;8严重心律失常;9非因意外伤害所导致的出血;10急性尿潴留;11非因意外伤害所导致的、突发性的眼睛红肿、疼痛或视力障碍;12因活动强度过大导致的横纹肌溶解;13中暑、食物中毒。

被保险人年龄限定情况说明

被保险人应为年满一周岁(含)至九十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参加户外运动团体或自行进行户外运动的自然人。

保单生效时年满71-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涉及的身故、伤残及医疗费用相关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保单保障计划中所载保险金额的一半(50%),保险费维持不变;

保单生效时年满81-9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涉及的身故、伤残及医疗费用相关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保单保障计划中所载保险金额的四分之一(25%),保险费维持不变。

治疗结束后理赔情况说明

理赔只能申请一次。请在治疗完全结束后,一次性申请。出险后180天内的治疗费用,可在出险后360天内随时申请理赔。

金额小于3000元的理赔,可通过微信自助理赔系统申请,最快15分钟,最迟24小时赔付到账。

金额大于3000元的理赔,须快递所有材料至我公司理赔部门申请理赔。

退保和退费如何操作情况说明

因活动临时取消,在本保险生效前,可以申请全额退保,保费全额1秒钟原路退回。保险生效后无法退保。

操作流程:点击右上角保单查询,找到要退保的保单,点击蓝条处的【申请退保】,输入手机验证码,勾选退保须知,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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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说明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行为;(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堕胎、安胎、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四)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五)被保险人因检查、麻醉、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内外科手术或药物治疗而造成的意外;(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七)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八)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九)恐怖袭击;(十)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比赛、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或比赛。

在下列期间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二)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三)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六)被保险人驾驶或搭乘非商业航班期间;(七)以医疗为目的或违背医嘱进行旅行期间;(八)被保险人置身于保险单载明不予承保的国家或地区期间。《伤残评定标准》中未列明的人身保险伤残情形,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以上免责内容适用条款:中航安盟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因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而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被保险人发生的下列任何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非直接用以治疗意外及突发急性病引致的伤害而发生的费用;(二)矫形、洗牙、洁齿、整容、美容、心理咨询、体检、疗养、静养、康复治疗、健康护理、预防性手术、家庭病床治疗费用,修复、安装及购买伤残用具(包括但不限于特别支架、器材、轮椅、拐杖、义肢、助听器、义牙、义眼、配镜)费用,与购置移植器官、捐献器官、保存和运输器官相关费用,体外医疗装置或者器材费用,试验性治疗费用;(三)不必要的转院治疗引发的额外费用;(四)系境内旅行和入境旅行的,在境外医院、中外合资医院、民营医院、康复中心、联合诊所、特需(色)门诊、特需病房等非保险人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五)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赔偿的部分,但第三者逃逸、失踪且虽经诉讼无可以执行的财产或者无赔偿能力的不在此限;(六)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了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七)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经过当地医生诊治,但在回原出发地后进行的与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没有直接关系的门急诊及住院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八)无当地医院出具的原始发票或收据以及医疗证明的费用。以上免责内容适用条款:中航安盟附加旅行医疗费用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因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除本附加合同第二条约定外)而发生的身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下列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任何由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前的既往病症;既往病症、慢性病、精神病、性传播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变异、染色体异常;(二)保单生效前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或糖尿病,且在此次旅行开始后因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或糖尿病或前述疾病并发症申请索赔。在旅程开始前可以预见的投保前已存在疾病的恶化;(三)被保险人开始旅程的时候已经知道如果旅程按计划进行其必须出于医学原因接受由医生要求的医学治疗或其他治疗(如透析)。以上免责内容适用条款:中航安盟附加旅行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行为;(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堕胎、安胎、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食物中毒、高原反应;(四)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五)被保险人因检查、麻醉、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内外科手术或药物治疗而造成的意外;(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七)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八)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九)恐怖袭击;(十)从事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者训练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

在下列期间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二)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三)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六)处于机动交通工具、轮船、飞机中专门用于放置物品区域,或者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七)驾驶超载机动交通工具或者机动交通工具超载。《伤残评定标准》中未列明的人身保险伤残情形,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以上免责内容适用条款:中航安盟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因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而发生的住院津贴,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条款注册编号

适用条款:中航安盟附加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6732322021123061413);中航安盟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6732312021123061473);中航安盟附加旅行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6732622021123060563);中航安盟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6732312021122838963);中航安盟附加旅行住院津贴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6732522021123061603);中航安盟附加旅行医疗费用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6732522021123061663);中航安盟附加意外骨折生活津贴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6732522021123060523);中航安盟附加救护车费用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6731922021123061573)。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点击即可查看【保险条款和免责条款】


  保障内容
保险利益保障金额                                                           保障说明





意外伤害保障

意外身故、残疾30万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自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导致身故、残疾,与公共交通保障不叠加赔偿

意外医疗

4万

活动中因意外伤害事故产生的就诊费用(含自费项,180天内)100%赔付,0免赔,第三方(包括社保、其他商业保险等)已赔付的除外。镶牙、祛疤、辅助器材、康复训练、美容整形等费用不在责任范围内

户外运动意外身故、残疾

10万扩展户外运动项目的意外身故、残疾,与意外伤害保额不叠加赔偿
户外运动意外医疗4 万扩展承保高风险运动项目的意外医疗,与意外伤害保额不叠加赔偿


  

急性病保障

突发急性病医疗

含食物中毒、中暑

1 万承保因突发急性疾病产生的就诊费用医保范围内100%赔付(含自费项,180天内),0免赔,第三方(包括社保、其他商业保险等)已赔付的除外,急性病范围请详见保单特别约定及保险条款中释义

突发急性病身故

含猝死

10万

承保突发急性病并自发病之日起3日内因该急性病导致身故,保险人按急性病身故保险金给付保险金。

急性病(含猝死)的范围请详见保单特别约定及保险条款中释义


食物中毒保障

食物中毒身故10万适用旅行意外伤害保险(2018)附加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条款(2018)
食物中毒残疾10万适用旅行意外伤害保险(2018)附加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条款(2018)






公共交通保障

旅游巴士意外身故和伤残

30万承保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机动交通工具(旅游巴士、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身故、残疾,与意外伤害保额不叠加赔偿

轨道交通意外身故和伤残

30万

承保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轨道交通车辆(包括火车、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磁悬浮)期间遭受意外伤害的身故、残疾,与意外伤害保额不叠加赔偿

轮船意外身故和伤残

30万

承保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轮船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与意外伤害保额不叠加赔偿

民航班机意外身故和伤残

80万承保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与意外伤害保额不叠加赔偿




附加保障

意外住院津贴100元/天保险有效期内住院可获赔,以医疗记载天数为准,最多不超过180天
意外骨折津贴50元/天骨折后根据条款中的骨折给付表给付,最多不超过60天
突发急性病住院津贴100元/天在保险期间内突发急性病,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最多不超过180天
救护车费用3000元因意外或者突发急性病产生的必要且合理的救护车费用


承保境内旅游

境内旅行 / 会奖旅游

春游秋游 / 亲子旅游

本保险承保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台湾和澳门地区)的旅行。

本保险承保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境内出发的旅行,且必须于出行前投保。

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其中国大陆境内日常居住地/日常工作地市级行政区域内的旅行。




承保户外运动


团建活动

拓展训练

境内旅游

亲子活动

冬夏令营

军训活动

团建活动、冬夏令营,亲子活动,会议和培训活动;

境内旅游(研学旅行、红色旅游、春游、秋游、景区游览);

军训(军事主题拓展训练、魔鬼训练、拉练活动、应急逃生训练等);

场地地面拓展训练(在地面进行的拓展项目:挑战150秒、七巧板、孤岛求生等);

场地中低空拓展训练(高度不超过5米的中、低空拓展项目:如毕业墙、穿越电网等);

场地高空拓展训练(高度不超过15米的高空拓展项目:如高空抓杠、断桥、合力过桥、攀岩等);

团建拓展主题活动(趣味运动会、员工家庭日、彩虹跑、真人CS、大型充气道具比赛等活动) ;

室内拓展训练项目;室内沙盘模拟项目;其他未列明但风险等同于以上项目的活动





承保户外运动





户外活动

冰雪活动

水上活动

场地滑雪、场地滑冰,场地攀冰,冰雪团建活动;

骑马游玩、马术培训、马术比赛(竞速赛、绕桶赛);

定向活动(山地定向,景区定向,城市定向,定向寻宝);

速降活动(高度不超过50米的天然岩体的速降、水坝速降、高空速降);

潜水(下潜深度不超过18米);登山活动;自驾车旅行,自行车骑行,越野车穿越;

徒步穿越(沙漠、戈壁、古道、原始森林、栈道、景点、草原、森林公园徒步穿越);

水上活动(游泳、漂流、溯溪、皮划艇、龙舟、帆船、浆板、摩托艇、汽艇等水上运动);

企业员工的休闲体育活动(如:乒乓球、羽毛球、健步走等非职业运动员参加的休闲体育活动);

经典户外运动(远足徒步、露营、场地滑雪,场地滑冰,场地攀岩,场地攀冰、场地速降、固定路线探洞体验);

其他未列明但风险等同以上项目的活动


不承保项目

体育比赛 / 武术比赛

特技表演 / 极地探险

滑翔伞 / 滑翔翼 / 跳伞

不承保高风险运功,包括以下高风险运动项目:驾驶或乘坐滑翔翼、滑翔伞,跳伞、职业体育比赛,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驾驶卡丁车,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蹦极,不承保海拔6000米以上的攀登、高山滑翔、极地探险,不承保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蹦极、自由式潜水(下潜深度超过18米,无水下呼吸设备)。

不承保项目

职业体育赛事

海拔超过6000米的攀登

不承保职业体育赛事,不承保职业运动员;不承保海拔6000米以上的攀登、高山滑翔、极地探险;

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蹦极、自由式潜水(下潜深度超过18米,无水下呼吸设备) 、赛车、跳伞、滑翔翼。


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说明

投保人须为专业组织文体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法人。

非专业活动机构组织文体活动的机构请投保【户外体育保险】,非企事业单位法人不得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

全流程线上服务情况说明

本保险投保、缴费、下载保单和发票为全流程线上投保人自助完成,中国大陆境内(港澳台除外)均可投保,

不论本地有无本保险承保公司的分支机构,均不影响本保险的投保、缴费和理赔服务。

出险后报案情况说明

出险后24小时内,在贵公司专属保险对接微信群报案,也可在本网站右下角在线咨询窗口或者微信公众号报案,

或者拨打24小时热线956001报案,报案时请提交出险者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和出险经过描述。

出险后就医医院说明

就医限定二级或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首诊急诊可至一级公立医院就医。到医院后请索取并保管好以下单据: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单,用药清单,缴费收据,骨折后的胶片。社保定点医院不一定都是公立医院,请务必到公立医院就医,或者拨打服务热线13810006670确认是否是公立医院。

出险后就医时限说明
意外伤害出险最迟需在出险后4天内就医(出险当日算第1日,法定假日不顺延);突发急性病(含中暑\食物中毒)出险后首次就医需最迟在出险后48小时内就医。在保险有效期内开始住院,才可获赔住院津贴。
被保险人自驾行为承保说明被保险人通过自驾前往目的地参加活动的,自驾行为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在保单保障范围中。
突发急性病承保范围说明

其中突发急性疾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高热:成人达到38.5摄氏度或以上,小儿达到39摄氏度或以上;;2急性阑尾炎或剧烈呕吐或严重腹泻;3非因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疾病导致的休克或昏迷;4高原反应;5癲痫发作;6严重喘息或呼吸困难、过度换气综合症;7急性心肌梗塞、心力衰竭;8严重心律失常;9非因意外伤害所导致的出血;10急性尿潴留;11非因意外伤害所导致的、突发性的眼睛红肿、疼痛或视力障碍;12因活动强度过大导致的横纹肌溶解;13中暑、食物中毒。

被保险人年龄限定情况说明

被保险人应为年满一周岁(含)至九十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参加户外运动团体或自行进行户外运动的自然人。

保单生效时年满71-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涉及的身故、伤残及医疗费用相关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保单保障计划中所载保险金额的一半(50%),保险费维持不变;

保单生效时年满81-9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涉及的身故、伤残及医疗费用相关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保单保障计划中所载保险金额的四分之一(25%),保险费维持不变。

治疗结束后理赔情况说明

理赔只能申请一次。请在治疗完全结束后,一次性申请。出险后180天内的治疗费用,可在出险后360天内随时申请理赔。

金额小于3000元的理赔,可通过微信自助理赔系统申请,最快15分钟,最迟24小时赔付到账。

金额大于3000元的理赔,须快递所有材料至我公司理赔部门申请理赔。

退保和退费如何操作情况说明

因活动临时取消,在本保险生效前,可以申请全额退保,保费全额1秒钟原路退回。保险生效后无法退保。

操作流程:点击右上角保单查询,找到要退保的保单,点击蓝条处的【申请退保】,输入手机验证码,勾选退保须知,点击提交。

保费支付、保单和发票送达方式说明
保费支付:可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扫码支付保费,或者对公转账缴纳保费。保单和发票查询方式:点击网页右上角保单查询,点击下载电子保单、电子发票,即可下载。在投保成功后,投保人联系人的手机号会收到电子发票的推送短信。
免责说明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行为;(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堕胎、安胎、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四)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五)被保险人因检查、麻醉、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内外科手术或药物治疗而造成的意外;(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七)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八)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九)恐怖袭击;(十)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比赛、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或比赛。

在下列期间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二)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三)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六)被保险人驾驶或搭乘非商业航班期间;(七)以医疗为目的或违背医嘱进行旅行期间;(八)被保险人置身于保险单载明不予承保的国家或地区期间。《伤残评定标准》中未列明的人身保险伤残情形,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以上免责内容适用条款:中航安盟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因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而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被保险人发生的下列任何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非直接用以治疗意外及突发急性病引致的伤害而发生的费用;(二)矫形、洗牙、洁齿、整容、美容、心理咨询、体检、疗养、静养、康复治疗、健康护理、预防性手术、家庭病床治疗费用,修复、安装及购买伤残用具(包括但不限于特别支架、器材、轮椅、拐杖、义肢、助听器、义牙、义眼、配镜)费用,与购置移植器官、捐献器官、保存和运输器官相关费用,体外医疗装置或者器材费用,试验性治疗费用;(三)不必要的转院治疗引发的额外费用;(四)系境内旅行和入境旅行的,在境外医院、中外合资医院、民营医院、康复中心、联合诊所、特需(色)门诊、特需病房等非保险人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五)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赔偿的部分,但第三者逃逸、失踪且虽经诉讼无可以执行的财产或者无赔偿能力的不在此限;(六)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了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七)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经过当地医生诊治,但在回原出发地后进行的与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没有直接关系的门急诊及住院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八)无当地医院出具的原始发票或收据以及医疗证明的费用。以上免责内容适用条款:中航安盟附加旅行医疗费用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因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除本附加合同第二条约定外)而发生的身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下列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任何由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前的既往病症;既往病症、慢性病、精神病、性传播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变异、染色体异常;(二)保单生效前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或糖尿病,且在此次旅行开始后因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或糖尿病或前述疾病并发症申请索赔。在旅程开始前可以预见的投保前已存在疾病的恶化;(三)被保险人开始旅程的时候已经知道如果旅程按计划进行其必须出于医学原因接受由医生要求的医学治疗或其他治疗(如透析)。以上免责内容适用条款:中航安盟附加旅行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行为;(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堕胎、安胎、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食物中毒、高原反应;(四)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五)被保险人因检查、麻醉、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内外科手术或药物治疗而造成的意外;(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七)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八)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九)恐怖袭击;(十)从事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者训练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

在下列期间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二)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三)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六)处于机动交通工具、轮船、飞机中专门用于放置物品区域,或者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七)驾驶超载机动交通工具或者机动交通工具超载。《伤残评定标准》中未列明的人身保险伤残情形,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以上免责内容适用条款:中航安盟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因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而发生的住院津贴,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条款注册编号

适用条款:中航安盟附加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6732322021123061413);中航安盟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6732312021123061473);中航安盟附加旅行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6732622021123060563);中航安盟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6732312021122838963);中航安盟附加旅行住院津贴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6732522021123061603);中航安盟附加旅行医疗费用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6732522021123061663);中航安盟附加意外骨折生活津贴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6732522021123060523);中航安盟附加救护车费用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6731922021123061573)。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点击即可查看【保险条款和免责条款】


  保障内容
保险利益保障金额                                                           保障说明





意外伤害保障

意外身故、残疾50万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自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导致身故、残疾,与公共交通保障不叠加赔偿

意外医疗

5万

活动中因意外伤害事故产生的就诊费用(含自费项,180天内)100%赔付,0免赔,第三方(包括社保、其他商业保险等)已赔付的除外。镶牙、祛疤、辅助器材、康复训练、美容整形等费用不在责任范围内

户外运动意外身故、残疾

50万扩展户外运动项目的意外身故、残疾,与意外伤害保额不叠加赔偿
户外运动意外医疗5 万扩展承保高风险运动项目的意外医疗,与意外伤害保额不叠加赔偿


  

急性病保障

突发急性病医疗

含食物中毒、中暑

1 万承保因突发急性疾病产生的就诊费用医保范围内100%赔付(含自费项,180天内),0免赔,第三方(包括社保、其他商业保险等)已赔付的除外,急性病范围请详见保单特别约定及保险条款中释义

突发急性病身故

含猝死

10万

承保突发急性病并自发病之日起3日内因该急性病导致身故,保险人按急性病身故保险金给付保险金。

急性病(含猝死)的范围请详见保单特别约定及保险条款中释义


食物中毒保障

食物中毒身故10万适用旅行意外伤害保险(2018)附加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条款(2018)
食物中毒残疾10万适用旅行意外伤害保险(2018)附加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条款(2018)






公共交通保障

旅游巴士意外身故和伤残

50万承保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机动交通工具(旅游巴士、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身故、残疾,与意外伤害保额不叠加赔偿

轨道交通意外身故和伤残

50万

承保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轨道交通车辆(包括火车、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磁悬浮)期间遭受意外伤害的身故、残疾,与意外伤害保额不叠加赔偿

轮船意外身故和伤残

50万

承保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轮船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与意外伤害保额不叠加赔偿

民航班机意外身故和伤残

80万承保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与意外伤害保额不叠加赔偿




附加保障

意外住院津贴150元/天保险有效期内住院可获赔,以医疗记载天数为准,最多不超过180天
意外骨折津贴75元/天骨折后根据条款中的骨折给付表给付,最多不超过60天
突发急性病住院津贴150元/天在保险期间内突发急性病,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最多不超过180天
救护车费用3000元因意外或者突发急性病产生的必要且合理的救护车费用


承保境内旅游

境内旅行 / 会奖旅游

春游秋游 / 亲子旅游

本保险承保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台湾和澳门地区)的旅行。

本保险承保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境内出发的旅行,且必须于出行前投保。

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其中国大陆境内日常居住地/日常工作地市级行政区域内的旅行。




承保户外运动


团建活动

拓展训练

境内旅游

亲子活动

冬夏令营

军训活动

团建活动、冬夏令营,亲子活动,会议和培训活动;

境内旅游(研学旅行、红色旅游、春游、秋游、景区游览);

军训(军事主题拓展训练、魔鬼训练、拉练活动、应急逃生训练等);

场地地面拓展训练(在地面进行的拓展项目:挑战150秒、七巧板、孤岛求生等);

场地中低空拓展训练(高度不超过5米的中、低空拓展项目:如毕业墙、穿越电网等);

场地高空拓展训练(高度不超过15米的高空拓展项目:如高空抓杠、断桥、合力过桥、攀岩等);

团建拓展主题活动(趣味运动会、员工家庭日、彩虹跑、真人CS、大型充气道具比赛等活动) ;

室内拓展训练项目;室内沙盘模拟项目;其他未列明但风险等同于以上项目的活动





承保户外运动





户外活动

冰雪活动

水上活动

场地滑雪、场地滑冰,场地攀冰,冰雪团建活动;

骑马游玩、马术培训、马术比赛(竞速赛、绕桶赛);

定向活动(山地定向,景区定向,城市定向,定向寻宝);

速降活动(高度不超过50米的天然岩体的速降、水坝速降、高空速降);

潜水(下潜深度不超过18米);登山活动;自驾车旅行,自行车骑行,越野车穿越;

徒步穿越(沙漠、戈壁、古道、原始森林、栈道、景点、草原、森林公园徒步穿越);

水上活动(游泳、漂流、溯溪、皮划艇、龙舟、帆船、浆板、摩托艇、汽艇等水上运动);

企业员工的休闲体育活动(如:乒乓球、羽毛球、健步走等非职业运动员参加的休闲体育活动);

经典户外运动(远足徒步、露营、场地滑雪,场地滑冰,场地攀岩,场地攀冰、场地速降、固定路线探洞体验);

其他未列明但风险等同以上项目的活动


不承保项目

体育比赛 / 武术比赛

特技表演 / 极地探险

滑翔伞 / 滑翔翼 / 跳伞

不承保高风险运功,包括以下高风险运动项目:驾驶或乘坐滑翔翼、滑翔伞,跳伞、职业体育比赛,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驾驶卡丁车,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蹦极,不承保海拔6000米以上的攀登、高山滑翔、极地探险,不承保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蹦极、自由式潜水(下潜深度超过18米,无水下呼吸设备)。

不承保项目

职业体育赛事

海拔超过6000米的攀登

不承保职业体育赛事,不承保职业运动员;不承保海拔6000米以上的攀登、高山滑翔、极地探险;

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蹦极、自由式潜水(下潜深度超过18米,无水下呼吸设备) 、赛车、跳伞、滑翔翼。


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说明

投保人须为专业组织文体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法人。

非专业活动机构组织文体活动的机构请投保【户外体育保险】,非企事业单位法人不得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

全流程线上服务情况说明

本保险投保、缴费、下载保单和发票为全流程线上投保人自助完成,中国大陆境内(港澳台除外)均可投保,

不论本地有无本保险承保公司的分支机构,均不影响本保险的投保、缴费和理赔服务。

出险后报案情况说明

出险后24小时内,在贵公司专属保险对接微信群报案,也可在本网站右下角在线咨询窗口或者微信公众号报案,

或者拨打24小时热线956001报案,报案时请提交出险者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和出险经过描述。

出险后就医医院说明

就医限定二级或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首诊急诊可至一级公立医院就医。到医院后请索取并保管好以下单据: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单,用药清单,缴费收据,骨折后的胶片。社保定点医院不一定都是公立医院,请务必到公立医院就医,或者拨打服务热线13810006670确认是否是公立医院。

出险后就医时限说明
意外伤害出险最迟需在出险后4天内就医(出险当日算第1日,法定假日不顺延);突发急性病(含中暑\食物中毒)出险后首次就医需最迟在出险后48小时内就医。在保险有效期内开始住院,才可获赔住院津贴。
被保险人自驾行为承保说明被保险人通过自驾前往目的地参加活动的,自驾行为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在保单保障范围中。
突发急性病承保范围说明

其中突发急性疾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高热:成人达到38.5摄氏度或以上,小儿达到39摄氏度或以上;;2急性阑尾炎或剧烈呕吐或严重腹泻;3非因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疾病导致的休克或昏迷;4高原反应;5癲痫发作;6严重喘息或呼吸困难、过度换气综合症;7急性心肌梗塞、心力衰竭;8严重心律失常;9非因意外伤害所导致的出血;10急性尿潴留;11非因意外伤害所导致的、突发性的眼睛红肿、疼痛或视力障碍;12因活动强度过大导致的横纹肌溶解;13中暑、食物中毒。

被保险人年龄限定情况说明

被保险人应为年满一周岁(含)至九十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参加户外运动团体或自行进行户外运动的自然人。

保单生效时年满71-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涉及的身故、伤残及医疗费用相关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保单保障计划中所载保险金额的一半(50%),保险费维持不变;

保单生效时年满81-9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涉及的身故、伤残及医疗费用相关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保单保障计划中所载保险金额的四分之一(25%),保险费维持不变。

治疗结束后理赔情况说明

理赔只能申请一次。请在治疗完全结束后,一次性申请。出险后180天内的治疗费用,可在出险后360天内随时申请理赔。

金额小于3000元的理赔,可通过微信自助理赔系统申请,最快15分钟,最迟24小时赔付到账。

金额大于3000元的理赔,须快递所有材料至我公司理赔部门申请理赔。

退保和退费如何操作情况说明

因活动临时取消,在本保险生效前,可以申请全额退保,保费全额1秒钟原路退回。保险生效后无法退保。

操作流程:点击右上角保单查询,找到要退保的保单,点击蓝条处的【申请退保】,输入手机验证码,勾选退保须知,点击提交。

保费支付、保单和发票送达方式说明
保费支付:可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扫码支付保费,或者对公转账缴纳保费。保单和发票查询方式:点击网页右上角保单查询,点击下载电子保单、电子发票,即可下载。在投保成功后,投保人联系人的手机号会收到电子发票的推送短信。
免责说明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行为;(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堕胎、安胎、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四)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五)被保险人因检查、麻醉、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内外科手术或药物治疗而造成的意外;(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七)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八)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九)恐怖袭击;(十)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比赛、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或比赛。

在下列期间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二)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三)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六)被保险人驾驶或搭乘非商业航班期间;(七)以医疗为目的或违背医嘱进行旅行期间;(八)被保险人置身于保险单载明不予承保的国家或地区期间。《伤残评定标准》中未列明的人身保险伤残情形,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以上免责内容适用条款:中航安盟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因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而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被保险人发生的下列任何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非直接用以治疗意外及突发急性病引致的伤害而发生的费用;(二)矫形、洗牙、洁齿、整容、美容、心理咨询、体检、疗养、静养、康复治疗、健康护理、预防性手术、家庭病床治疗费用,修复、安装及购买伤残用具(包括但不限于特别支架、器材、轮椅、拐杖、义肢、助听器、义牙、义眼、配镜)费用,与购置移植器官、捐献器官、保存和运输器官相关费用,体外医疗装置或者器材费用,试验性治疗费用;(三)不必要的转院治疗引发的额外费用;(四)系境内旅行和入境旅行的,在境外医院、中外合资医院、民营医院、康复中心、联合诊所、特需(色)门诊、特需病房等非保险人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五)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赔偿的部分,但第三者逃逸、失踪且虽经诉讼无可以执行的财产或者无赔偿能力的不在此限;(六)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了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七)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经过当地医生诊治,但在回原出发地后进行的与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没有直接关系的门急诊及住院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八)无当地医院出具的原始发票或收据以及医疗证明的费用。以上免责内容适用条款:中航安盟附加旅行医疗费用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因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除本附加合同第二条约定外)而发生的身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下列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任何由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前的既往病症;既往病症、慢性病、精神病、性传播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变异、染色体异常;(二)保单生效前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或糖尿病,且在此次旅行开始后因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或糖尿病或前述疾病并发症申请索赔。在旅程开始前可以预见的投保前已存在疾病的恶化;(三)被保险人开始旅程的时候已经知道如果旅程按计划进行其必须出于医学原因接受由医生要求的医学治疗或其他治疗(如透析)。以上免责内容适用条款:中航安盟附加旅行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行为;(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堕胎、安胎、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食物中毒、高原反应;(四)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五)被保险人因检查、麻醉、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内外科手术或药物治疗而造成的意外;(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七)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八)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九)恐怖袭击;(十)从事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者训练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

在下列期间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二)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三)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六)处于机动交通工具、轮船、飞机中专门用于放置物品区域,或者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七)驾驶超载机动交通工具或者机动交通工具超载。《伤残评定标准》中未列明的人身保险伤残情形,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以上免责内容适用条款:中航安盟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因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而发生的住院津贴,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条款注册编号

适用条款:中航安盟附加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6732322021123061413);中航安盟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6732312021123061473);中航安盟附加旅行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6732622021123060563);中航安盟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6732312021122838963);中航安盟附加旅行住院津贴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6732522021123061603);中航安盟附加旅行医疗费用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6732522021123061663);中航安盟附加意外骨折生活津贴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6732522021123060523);中航安盟附加救护车费用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06731922021123061573)。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点击即可查看【保险条款和免责条款】


投保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