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往经验偏离定价假设披露2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试运行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定价回溯机制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1275号)的要求,现将活动无忧-百万版产品的过往经验偏离定价假设的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该产品销售中用到的四个条款《中航安盟附加旅行医疗费用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中航安盟附加旅行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中航安盟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和《中航安盟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过往经验偏离定价假设。     《中航安盟附加旅行医疗费用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不足1000000.00元,再保后赔付率偏差程度为90.2%,费用率偏差程度为228%,该条款实际经营赔付率偏高,分析其赔付率偏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规模较小,满期保费较低,业务类型相对单一,风险比较集中,不能有效分散风险,目前的赔付水平容易受到个别大案的影响,不能完全反应产品的真实风险,需要进一步观察;二是互联网健康险产品均是作为意外险的附加险,定价时考虑产品打包销售因素,未完全遵守各自的公平合理充足的原则,健康险作为附加险定价偏低,互相补充。《中航安盟附加旅行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仅200000.00元左右,再保后赔付率偏差程度为65.8%,费用率偏差程度为228%;《中航安盟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不足1200000.00元,再保后赔付率偏差程度为87.3%,费用率偏差程度为221%;《中航安盟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不足1200000.00元,再保后赔付率偏差程度为83.6%,费用率偏差程度为228%,此三个条款的实际经营赔付率偏低,分析其再保后赔付率偏低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产品规模较小,满期保费较低,目前赔付率水平不能完全反应产品的真实经营风险,短期内出现赔付率波动,需要进一步观察,应冷静、长期看待这一数据的变化。二是开发产品时设置的赔付率假设,主要通过大数据统计,参考市场历史传统业务的赔付率假设,精算评估存在一定的差异;三是意外险和疾病险产品属于低频高损的业务类型,如果业务保费规模较小,当某个年度发生个别大额赔案,则会导致赔付率骤升。此类产品短期赔付率水平不能真实反应实际风险水平,需长期动态观察该产品赔付风险。四个条款的实际经营费用率均偏高,分析其原因,一是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导致行业整体费用率水平上涨,我司费用率水平与行业水平持平,故该产品手续费偏高;二是我司近两年开始尝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业务来源较单一,费用率水平难以摊薄。




侧栏导航